终极罪恶_第16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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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1节 (第3/6页)

些都和毛文石他们调查的案子无关而已。

    ??四月八号,毛文石他们接到一起报案,在t市的一栋废弃的建筑下,发现了一具男尸,疑似跳楼自杀,本来,这起案件应该是交给其他刑侦支队去处理的,但是,首先赶到现场的民警在死者的身上,找到了死者的钱包,发现了一张身份证,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叫傅永春,而在死者身边,还有一个黑色的皮包,皮包里面还装有上万元的现金。

    ??毛文石得到这个汇报之后,立即带人赶到了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

    ??事发现场是一个废弃的烂尾楼,烂尾楼里除了很多垃圾和丢弃的砖块还有一些建筑材料之外,什么都没有,现场,只发现了一具身体扭曲的极度不自然的尸体之外,没有发现其它的线索,警方在对烂尾楼进行勘察的时候,发现,死者身后的烂尾楼,一楼到三楼都有很多杂乱的脚印,还有很多生活垃圾,应该是附近的拾荒人员经常到这里居住留下的,而在三楼到楼顶的楼梯间,因为烂尾楼存在的时间久远,灰尘积攒的很多,现场除了发现死者自己的脚印之外,没有发现第二个人的脚印,楼顶也是如此,看起来像是一起自杀案件。

    ??如果死者是其它人,根据现场的勘查结果,和法医对尸体的检验结果来看,基本上可以判定是一起自杀事件,可是,死者不是别人,正是一直秘密给于震打钱的那个傅永春,死者是否真的是傅永春本人,还需要调查,可是,傅永春为什么会来这里?又为什么要跳楼自杀?而且还是选择在警方对于震的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进行追查的时候自杀,这就不得不让人往其他方面联系了。

    ??尸体被送到法医部进行司法解剖,而毛文石他们也根据傅永春的身份信息进行了调查,发现,死者正是傅永春本人,他的长相和身份证上基本一致,而傅永春本人是一个孤儿,没有父母,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老婆孩子,就是一个光棍,他没有案底,没有犯罪前科,怎么看都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家伙,可是,这样一个人为什么要给于震打钱呢?而且为什么要自杀呢?毛文石他们一头雾水。

    ??而法医那边在对尸体进行司法解剖之后,给出的尸检结果也十分的出乎意料,傅永春体内有大量酒精的成分,应该是死前喝了很多酒,另外,死者身上除了在高空坠落的时候,留下的伤痕之外,在其尸体上没有发现生前产生的殴打伤,也没有约束伤,在其体内没有发现麻醉药的成分,法医给出的鉴定报告显示,死者系高空坠落,导致体内内脏移位,破碎大出血而死亡的,就尸检结果来看,死者是系自杀身亡的。

    ??虽然种种结果看起来是自杀,但是,毛文石他们还是本着谨慎的态度,针对傅永春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进行了调查,因为有了详细的信息,所以,调查起来十分的快捷,没多久,结果就出来了。

    ??原来,傅永春是于震以前的一个学生,而且还算是得意门生,只不过,于震教傅永春的时间很短,只有两年而已,后来,于田出事了之后,于震就辞去了大学教授的身份,回到了乡下,而傅永春是个很有经济头脑的人,他在上大学的时候,就开始炒股,在股市赚了一笔钱之后,就开始创业,在于田出事之后,他就每年给于震大一笔钱,而每次打钱的数额不多,但是,十几年下来,也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了。

    ??至于,傅永春为什么要给于震打钱?他又为什么自杀?这些都已经无从得知了,最后,傅永春的死也以自杀而结案了,于震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原因,也随着傅永春的出现而宣告结束了。

    ??在两个月后,这一系列的案子终于调查结束了,而犯罪嫌疑人于盼和于鸿轩,都被警方移交给了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也对二人提起了公诉。

    ??于鸿轩因犯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恶劣,影响十分重大,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因犯有毁坏尸体罪,依法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因犯有教唆他人犯罪,依法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判处于鸿轩死刑,立即执行。

    ??于盼,因犯有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恶劣,影响十分重大,依法判处死刑,因犯有毁坏尸体罪,依法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因犯有故意纵火罪,情节十分恶劣,影响十分重大,依法判处死刑,因其在犯罪之后,主动投案自首,属于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最终,数罪并罚,判处于盼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于其它的有关人员,也依法被判处了相应的刑期。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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