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袭民国的特工_第204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04节 (第3/4页)

志士。
  鸟羽伏见战役结束后,明治政府宣布幕府将军德川庆喜为“朝敌”,开始讨幕东征。以萨摩藩和长州藩为主力,组成政府军,沿山阴、东海、东山、北陆等四条交通要道进攻江户。但当时政府军人数少,军费开支又不足,不得不允许农民、市民组成草莽队伍,作为先遣部队为进军扫清道路,一时各种称呼的民间部队纷纷成立。相乐总三便是这个时候趁势而起,在近江国爱知郡组成三百人的“赤报队”,沿东山道攻击前进,为政府军打探情报,筹集军粮等。
  相乐总三向倒幕军以及明治政府提交了建议520小说,建议乘幕府军新败,士气低落以及列强暂作壁上观之时,“出贼之不意,速占两翼,则征伐可成”;希望明治政府“暂时减轻幕府领地的赋税”,以宣示“天威”,争取民心,使幕府纵有“金汤之固亦难免有倒戈者起自贼之萧墙,势必予东征以一臂之力”;同时为鼓舞赤报队的士气,师出有名,他还恳求明治政府早日“下赐官军之御印”,正式承认赤报队为东征先锋队。
  但明治政府拒绝了相乐总三的提议,并严令赤报队撤回京都。
  相乐总三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东征,相反,他却继续率队沿东山道东进,并颁布军规三条:伐逆抚顺,怜愍老幼;守礼让,慎酒色,不得轻举妄动;严禁盗窃奸污,惊掠下民,不可做无道之事。由于赤报队军纪严明,沿途吸引不少人加入其中。
  相乐总三的部队一路所到之处,到处张贴《年贡减半令》,宣告王政复古,凡以前德川氏领地一概收归政府所有,转成“天朝御领”,领地农民的年贡皆可减半。又在向导队中发布以赤报队三条军规为基础的法令十九条,规定士兵严守军纪,不许骚掠百姓町人,侵犯妇女。因而受到沿途民众的热烈欢迎,视之为“改革世道的大明神”。
  相乐总三的所作所为,却引起了明治政府和大商人以及地主阶层的深深忌惮。他们对以相乐总三为代表的民间武装产生了极大的恐惧。于是自食其言,撤消《年贡减半令》,并发出命令,全面禁止相乐总三等民间东征武装在东山道一线的活动。在命令中攻击民间诸队“全系无赖之奸徒”,特别提到相乐总三的赤报队说:“其下属无赖之徒相互纠合,伪借官军之名,自称向导队、赤报队,虚张声势,劫掠农商,意欲渐次东进。”下令加以逮捕,一时间腥风血雨。
  相乐总三悲愤至极,不断上书自辩。但明治政府却为了稳住其麾下部队,将相乐总三骗至当时的东山道总督府大本营。相乐总三一行六十余人抵达之后,便被逮捕。全部被绑缚在大树上,任凭风吹雨淋,也不给任何饮食。几天后的傍晚,未经任何审讯,也不给相乐总三等人任何辩解的机会,就以虚构的莫须有罪名,在下诹访友之町的磔田将其匆匆斩杀。临刑前,相乐总三镇定自若,先遥拜皇宫,而后吩咐持刀行刑的刽子手:“干得漂亮点!”吓得第一个刽子手心慌手软,竟一刀未将其砍死。身负重伤的相乐总三怒喝到:“换一个来!”第二个刽子手跑来帮忙,才将其杀害。相乐总三时年还不到三十岁。
  为推翻幕府封建统治而舍身忘死的草莽志士未死于德川氏之手,反遭明治政府的暗害而牺牲。相乐总三事件也成为明治政府乃至而后天皇政府的一个污点。
  可以想象,他的后人对天皇政府会怀着怎样的不满和仇恨。
  而这样两个人,却隐藏在帝国的军队中,成为旅团长级别的将领,现在有了机会,他们怎会不跳出来,为死去的先人报仇雪恨呢。
  土肥原贤二一时哑口无言。
  “那么,那么,你呢,你为什么要和他们勾结在一起?”土肥原贤二还不死心,虚弱的看向直江诚吾。
  直江诚吾脸上挂着冷笑,轻轻的吟诵出一句诗词:“天上人间一样秋”。
  “直江!”土肥原贤二的脑中忽然灵光一现,可又立刻摇了摇头,“不对,直江兼续(注一)早就没有了后人,继承直江家的是本多政重,后来早已回归本多家,直江家因此而绝嗣。不可能再有后人了!”
  “我是不是直江家的后人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我和饭沼君以及小岛君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我很清楚他们身上背负的仇恨和理想,因此,我会倾尽全力的帮助他们,新的日本将从我们的手中诞生。这一点,相信您会非常清楚,因为现在的东京,包括整个关东已经没有人能够阻止我们了!”
  “不可能!”土肥原贤二嘶吼起来,“帝国在海外还有数百万的军队,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冈村宁次他们都是你们不可逾越的高山,他们不会坐视你们的行动!”
  “土肥原阁下,您真的让我很失望!”直江诚吾深深的叹息道:“我们三个人将成为卫护帝国,平息高岛介、以及您、梅津美治郎等诸位阁下共同组织的叛乱的英雄,无论是谁,都不能抹杀我们的功绩。至于您所说的板垣征四郎等人……”直江诚吾笑起来,“等到他们回到日本,一切都已经尘埃落定了。更可况,他们还要面对盟军的审判,以及不可预计的惩罚!”
  直江诚吾走近近乎于虚脱的土肥原贤二,压低了声音。“在您上路之前,我的老板想和您见上一面,他会解答您的所有疑问,并会将日本的将来告诉您!”
  土肥原贤二的身体不可抑制的痉挛起来。
  注一:直江兼续。日本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