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美强惨男二_第11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110节 (第1/3页)

夜重煜气结,红莲妖王没什么道德观念,可是雄性本能怜惜弱者,红莲妖王道:“本王刚刚来时,这里只有你们两个人。你和她说了什么话,她就哭了。不是你,还能是谁?”
  洛晗轻轻一笑,看向红莲妖王,菱唇微动:“证据呢?”
  红莲妖王语塞,他盯着洛晗看了看,忽而一笑:“虽然你也是美人,可是美人要温柔些才惹人喜欢,太咄咄逼人,就不美了。”
  “她想如何就如何,与你何干?她也用不着你喜欢。”
  几个人怔住,洛晗回头,看到凌清宵带着一身寒气朝这里走来。他走近后,周围的温度实打实下降许多。
  凌清宵握着洛晗的手,将她拉到自己身边,虽然动作不大,可是划分领地的意味非常明显。凌清宵只是片刻不在,谁想他一回来,就看到这么多幺蛾子。
  凌清宵面无表情,他也没有故意沉着脸,可一开口,语气中的威压如有实质:“几位好大的威风,你们一没有证据,二没有亲身经历,仅凭无端的揣测,就敢来伸张正义?”
  凌清宵眼睛扫了一圈,其中的锋芒让人不敢逼视:“敢质问她,你们配吗?”
  这里的动静引来越来越多人注视,雷烈王带着一众人走过来,问:“这是怎么了?大喜的日子,怎么吵起来了?”
  云梦菡早在凌清宵过来的时候脸色就变了,后面凌清宵每说一句话,她的脸色就苍白一分。现在看到连雷烈王都惊动了,云梦菡惨白着脸,摇头道:“没有,只是我眼睛里不小心落了沙子,和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她说着看向夜重煜,哀求道:“算了。”
  洛晗看到,忍不住自己体内的杠精之魂,又怼道:“什么叫算了?要不追究也是我这个苦主不追究,你主动说算了是什么道理?”
  红莲妖王啧了一声,道:“我原先还觉得你是个美人,现在我收回这句话。你这样的女子,长得再美我也不喜欢。”
  凌清宵冷冷地扫了红莲妖王一眼:“红莲妖王,注意你的言辞。”
  洛晗倒没什么感觉,她对美的定义并不依赖于男人的眼睛,他们喜不喜欢,关她什么事?洛晗对红莲妖王点了点下巴,笑道:“多谢夸奖。你的喜欢,对我来说实在是毫无用处。”
  红莲妖王这些年习惯了为所欲为,他在自己的地界上就是王,眼中没有道德也没有律法。如今被人这样挑衅,红莲妖王也怒了。
  雷烈王见状不对,连忙阻止:“好了好了,大喜的日子,不要说这些不愉快的话。我新得了一种酒,几位若是不嫌,随我去尝尝新酒?”
  红莲妖王是个目无王法的,凌清宵也不是善茬,再让他们说下去非得动手。雷烈王好端端的宴会,并不想毁在这两人手中。
  “不必。”凌清宵冷冷启唇,说,“我们另有要事,恕不奉陪。”
  说完,他就拉着洛晗离开,全程没有看过云梦菡一眼。凌清宵擦肩而过的那一瞬间,云梦菡心都冷了。她也不知道自己怎么想的,竟然鬼使神差喊道:“二公子。”
  这个称呼已经不合时宜,可是在场中人都知道云梦菡在喊谁。凌清宵不得不停下,半侧着身问:“何事?”
  洛晗眯了眯眼,夜重煜也露出明显的不悦之色。雷烈王大概没想到这种发展,当时也停住了。其余人围在周围,心照不宣地竖起耳朵。
  这么刺激的吗?
  云梦菡也知道自己冒失了,明日就是她的大婚,她不应该如此纠缠不清。可是,她控制不住她自己。
  云梦菡眼中包着泪,小心翼翼问:“你是不是在怪我?”
  “没有。从你钟山离开那天起,你就和仙界再无关系了。”凌清宵眼神平静淡漠,仿佛在看一个陌生人,“夜夫人,请你以后自重,不要再说这些不合时宜的话。”
  凌清宵说完,都没有理会云梦菡的反应,转身拉着洛晗离开。
  云梦菡站在门槛处,亲眼看着凌清宵握着洛晗远去,没有露出哪怕一点迟疑不舍。云梦菡再也忍不住,低头落下一滴泪。
  雷烈王无声挑了挑眉,笑着招呼大家散去,其实是强行将人赶走。众人不在乎夜重煜,而是总得给雷烈王颜面,围观的人慢慢散去,很快,原地就只剩云梦菡和夜重煜。
  云梦菡自怜自艾够了,突然想起夜重煜也在。她抬头想和夜重煜说些什么,然而夜重煜冷冷看了云梦菡一眼,一句话没说,转身即走。
  殿外,洛晗和凌清宵走在月光下,洛晗等四周无人了,才说:“你刚才对云梦菡说那么重的话?”
  当着众人的面让一个女子自重,实在是非常不留情面了。凌清宵脸色依然不好,声音冰冷:“是她没轻没重。那些话是一个即将成婚之人该说的吗?我若是不撇清,指不定旁人要怎么揣测。”
  云梦菡和夜重煜如何纠缠凌清宵不关心,可是决不能牵扯到他。凌清宵完全不想出现在云梦菡的人生故事中。
  洛晗突然生出感慨,性格决定命运,一个人的境遇,其实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性格。
  洛晗记得原文剧情中,云梦菡也是这样纠缠不清。她和夜重煜分分合合,不肯好好在一起,也不肯痛痛快快断开,就不停在几个男人间反复横跳,和哪个男人都牵扯不明白。洛晗有时候也很奇怪,她到底喜欢谁。
  云梦菡真的有自己的感情吗?
  现在,云梦菡同样如此。一边准备和夜重煜的婚礼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