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唐再续_第2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20节 (第2/4页)

则天以后,均田制度的破坏已经很严重了。
  而在安史之乱以后,贫富分化就更加悬殊,“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那个时候,官府、皇室、官僚、豪富以至寺院,都拥有大小不一、数量不等的田庄。在各类田庄中,谷物生产都占主要地位。规模较大的田庄,还多有莱圃、果园、茶园、榨油、酿造、纺织等农副业和手工业生产。许多官僚大地主的田庄,还修筑楼台亭阁,点缀奇花异石,所以这种地方,既是一个生产所在,同时也是供田庄主玩赏的处所。而田庄内的生产者,主要是庄客和雇农。庄客也叫做“庄户”、“客户”,或简称为“客”,他们是田庄里的主要劳动力,也就是所谓生产者。地主阶层的疯狂兼并,迫使大量均田户纷纷破产流亡,这些破产的农民,就是庄客的主要来源。田庄主对庄客的剥削,上等田每亩收租一石,中等田收租五斗,租额占收获量的五成以上。
  此外,庄客还得听田庄主使唤,服多种杂役,被迫进行无偿劳动。像代州李家那样,找庄客长工来做事还加付薪水的东家,本身是比较少见的,这也是李曜在庄户们心目中很是“仁厚”的缘由之一。
  另外雇佣关系在唐朝后期,也有较大发展。855年(大中九年),朝廷颁发的令文说:“如有贫穷不能存济者,欲以男女庸雇与人,贵分口食,任于行止,当立年限为约。”因此,在当时社会的各类田庄中者都有一批雇农,做为一种补充性的劳动人手存在。当然,大多数雇农所得的报酬是极为低微的,这种封建的雇佣关系跟后世相对平等的雇佣关系不同,前者有极大的强制性,雇农的处境通常都比较悲惨。即便李曜家中田庄的雇农,李曜一声令下,他们也得去铁坊帮忙,只是代州李家可算相当公道的东家,不仅发钱,还发奖励,因此那些工匠学徒才会那么轻易地被李曜调动起来,干劲十足。
  再有就是,唐代的田庄制与南北朝时期的田庄,是有明显区别的。南北朝时期田庄里的劳动者,主要是世袭性的农奴、部曲和佃客,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奴隶。而唐代田庄里的庄客和雇农,则都属契约性的,他们至少在身份上已非世袭,较之士族地主的佃客、部曲有较多的自由。但是唐朝的理财措施在豪强疯狂兼并土地、均田制逐渐解体的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趋于破产,变成流民。据李唐朝廷760年统计,国家控制的人口仅1699万多,其中纳税的仅237万多,与755年相比,国家控制的人数减少3593万多,纳税人数减少521万多,很显然,这就使国家的收入大幅减少,造成了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
  由于这许多糟糕之极的情况,公元780年,杨炎上书德宗皇帝,提出实行两税法的计划,获批准后,遂开始在各地推行。
  两税法之利,前文已有所述,但是两税法也有严重弊病,最关键的一点是,它不仅没有阻止土地兼并,反而使之越发加剧。而且两税法的税额是钱,但要以实物折合上交,这给各地官吏进行贪污提供了可趁之机。再有就是,在两税法实行不久,皇帝、宰相们仍然缺钱,于是又巧立名目想法搜刮,苛捐杂税又纷纷恢复,这就等同于征收了双重的赋税徭役,百姓的负担因而变得更加沉重。
  除此之外,作为后世人,李曜特别关注唐朝的商业发展。
  唐朝前期,北方有许多商业中心,但在安史之乱后,大多毁于战火。而南方的商业城市则日益增多,南方遂逐渐成为全国商业中心。
  李曜关注商业,不仅仅是因为商业可以“以钱生钱”,还在于商业可以带来物资的流通,互通有无的作用特别明显。其实在此时的各商业城市中,很多后世常见的商业模式,也已经出现,譬如夜市就己经很普遍了。王建诗《夜看扬州市》中说:“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昇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又有《送友游吴越》诗说:“……夜市桥边火,春风寺外船”。这些诗歌都生动地描绘了江南商业城市中夜市的繁华。夜市的繁华,一来表示城市居民手头有了闲钱,二来表示可以用以交换买卖的物资开始出现富余,当然也可以说是此处所缺,别处所余,但是经过这样一交易,就容易取得两地物产以及流通的平衡,这对社会的作用是很大的。譬如说战争时期,交战地的粮食价格肯定暴涨,而周边也会跟着上扬,但如果再远一些,譬如河东打仗,没理由扬州杭州的粮食会涨价。
  这就不得不提另一个物资交流的重要产物:集市。就在许多商业城市出现的同时,在农村中或一些城市的郊区,也开始出现定期的集市——又称为“草市”、“村市”等。它们的出现和存在,则大大加强了城乡之间的物资交流,为以后小城镇的发展开辟了道路。李曜记得自己当年小的时候在农村,也会跟着刚刚被平反的祖父去赶集。在那个年代,有不少东西只有等到赶集的时候,才能买得到。集市,作用便在于此。
  最后还要提一句的是,这—时期南方商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重要事件值得注意,就是出现了中国最早的汇兑制度——“飞钱”。“飞钱”此物,大抵相当于一些武侠小说中的银票,只是银票这个词其实出现得比较靠后,至少唐朝应该是没有这个叫法的,就叫做飞钱,后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