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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lood(3) (第2/3页)
魔镜说‘哦!我们的莉莉是世界上最美丽的小公主’!” 安抚好莉莉丝,余浮回了房间,他们去威特兰斯的时间由于莉莉丝的到来又推迟了一周,算算路程到那边要近一个月,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些事需要提前安排好。 * 一月后,威特兰斯城富人区,新搬来了一户人家,家主是一位年轻的男人,带着他7岁的女儿和年老的管家,并一名女仆,来到这个国家最繁华的中心城市,开始他们的全新生活。 据说这位叫做伊登·斯宾塞的家主长得极为英俊,刚搬来那天就引起一场不小的骚动,女士们争相前来目睹他的风姿。 几名女士相约前来拜访完,回去的路上用扇子优雅地遮住嘴,兴奋地讨论着。 “这位斯宾塞先生是位贵族吗?”最左边的女士问。 “他说他只是名普通的商人,从很远的地方来。”右边白裙白帽的女士小声说。 中间微有些胖的女士反驳道:“怎么可能!不说姓氏,单看他那周身的贵族气质,除非是从小就接受贵族教育,不然不会那么浑然天成,这可比我隔壁那家所谓的贵族还贵族!”说完还撇了撇嘴,手里的扇子摇得飞快。 “不过他真是英俊啊,可惜已经结婚还有孩子了。”有人惋惜道。 “你没听说吗?斯宾塞先生的妻子死于难产,所以他现在是单身!” “啊!听谁说的?” “玛格丽特,你知道的,她那个八卦精,早在人家刚搬来那天就打听得一清二楚……” “不过说起来,他和我们的子爵大人相比,谁更胜一筹?” “哈哈哈,那还用说,当然是子爵!” “只论长相的话,我觉得斯宾塞先生更为英俊……” 女士们的身影渐渐消失在街角,而此刻她们离去的那栋豪华住宅里,余浮看着特兰西收拾客人剩下的茶水点心,忍不住说:“特兰西,我们再招一些佣仆吧,你不必什么都亲力亲为。” 特兰西负责了他和莉莉生活上的大部分琐事,实在过于辛苦,况且目前就他们的身份而言,家里如果没仆人会显的很奇怪,之前已经有客人问过了,被他说刚来到这里还没有准备搪塞了过去。 特兰西动作稍缓,旋即很快点头:“好的先生,我们以前也曾经招过仆人,考虑到可能会造成的一些不便,所以我们需要每隔一段时间就换一批仆人。” “嗯,你办事我放心。”余浮支着额,方才的客人有些过于热情,闹得他有点头晕,又想起什么:“之前的事打听得怎么样?” 特兰西拿出一个黑色的牛皮笔记本,“我已经打听过这座城市里有名的贵族,除了王室成员外,最显赫的是威斯敏斯特家族,现任家主威斯敏斯特公爵的长女是王后,并且育有王储,很有可能是下一任国王。” “另外重点要说的是这家的次子,现年不到20岁的奥斯顿·威斯敏斯特子爵……” 余浮感兴趣地挑了下眉,示意愿闻其详。 “据说他从小天资过人,年幼时就曾独自杀死一头黑熊,少年时参军,成为历史上年纪最小的骑士,在多次战役中立下战功,不靠家族荫庇便早早地封了爵,后来成为帝国最强骑兵团的首领,三月前领着骑兵团去往北方镇压反叛军。” 余浮眉头越挑越高,这仿佛开了挂的人生真让人羡慕! 特兰西继续说:“不过对于这位子爵的处世风格,争议颇多且褒贬不一,有人说他行事果断雷厉风行,是良将之才,也有人说他不可一世目中无人,令人难生好感,总而言之…”说到这里他话音稍顿,换了个委婉点的说法,“这是位需要谨慎相交之人。” 余浮表示理解,像这种天纵奇才,没点个性那才叫奇怪。 特兰西一一介绍他那小本本上记录下的人,说到一个名为哈里斯的人时特意点明,这人是国王的表亲,正二八经的王室宗亲,不过风评不是很好,和奥斯顿很不对付。 余浮对特兰西的办事能力再次表示了极高的赞誉,然后让他准备好礼品,送往名单上人的宅邸,再适当表达拜访之意,像他们这种初来乍到的人,要想很快融入一个圈子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上流圈子一般都排外,因此做这些是很有必要的。 特兰西动作很利索,不到三天就办完了所有事,顺带把雇佣仆从的事也解决了,冷清的大房子里很快就有了人气。 这天早上余浮在吃早餐——没办法因为莉莉丝的缘故,他必须保持正常人所需的衣食住行,即便吃人类的食物对他来说并没有好处,但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怀疑,他每天一日三餐都按时吃,只是吃得少。 他吃完后放下刀叉,用手边的雪白餐巾擦干净嘴,看了眼对面正被保姆擦脸上牛奶的莉莉丝,听立在一旁的特兰西跟他汇报总结。 总的来说大多数人都收下了他们的礼品,毕竟没有人可以拒绝上好的香料和茶叶,这对一些不那么宽裕的贵族来说可算得上是奢侈品——威斯敏斯特家除外,他家的管家非常绅士有礼地对客人的到来表示欢迎,然后请他们带上东西出门左转。 余浮对于这个结果一点都不意外,那么大的家族,不是谁都能攀上。 哈里斯则相反,礼物倒是